快新聞/遭江啟臣點名應下台 游錫堃反擊:我去干涉柯總召才是議事不中立
立法院長游錫堃。(圖/擷取自游錫堃臉書)

為了新竹縣市合併升格,民進黨團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案,並於昨(24)打算強勢逕付二讀,但在處理討論事項議程時,國民黨立委突然一擁而上,衝上主席台,癱瘓議事,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轟立法院長游錫堃,放任黨意凌駕民意應該要下台。對此,游錫堃透過臉書表示,「若我去干涉柯總召,才是議事不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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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錫堃透過臉說到,江啟臣表示,柯建銘根本就是一連串蓄意謀殺台灣的民主憲政,接受這樣破壞憲政提案、放任黨意凌駕民意的游錫堃應該要下台。對此,游錫堃表示,要他下台,説得有道理,可以討論。

游錫堃表示,只是江啟臣具美國名校博士學位,曾為最大野黨「中國國民黨」主席,歷任國內各著名大學副教授,是擔任立法委員將近10年的資深委員,學養俱豐,針對《立法院組織法》之規定,別的委員也許還不夠瞭解,但該法條的修正通過係於2016年12月7日,在江啟臣任內,所以他對江啟臣的指教特別重視,特以此文回應,希望獲得江啟臣更精確的指正。

游錫堃表示,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立法院長是立法委員選舉出來,任何一位委員的權利相同,作為一位國會議長,依法必須「議事中立」,謹守「程序正義」,公平維護每一位委員的法定職權。

游錫堃提到,不分朝野,提案權是每一位立法委員的重要權利,因此他不能對各黨團提案內容及它們的議事攻防做價值判斷,如果以個人價值判斷去干預各黨團、各委員提案,刻意不處理特定政黨及委員提案的話,那樣的立法院還能算是「合議制」嗎,豈不是變成「首長制」了,院長還能算「職權中立」、「議事中立」嗎?

游錫堃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 3 條規定,「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該條文修正通過且公布施行後,現在的「立法院長、副院長」職權已經跟王金平時代不同,因此他如果以院長身分去干涉柯總召、或民進黨團提案,不僅違反議事中立,而且也違法,不是嗎?

游錫堃表示,議案「逕付二讀」是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條規定,《地制法》修正案如有提案逕付二讀,只要合乎議事程序,任何院會主席就應該依法處理,由院會合議、公決,同理,昨天國民黨團也提案自委員會抽出《運彩條例》第8條修正案逕付二讀,我也同樣依法處理,讓院會公決,因此,外界如果以各自政治立場來解讀「國會議長」角色,認為維護在野黨才是公平公正,個人認為這是對「議長中立」內涵有誤解。

游錫堃說明,至於有前、現任立委同仁多人批評他及蔡副院長「被黨團綁架、違背民主,應辭職下台」云云。他們主張會議主席應以「黨團違反民主程序」為由退回提案,此言令他震驚,因為「民主」在國際上有各種不同解釋,最近中國習近平與美國拜登對民主解釋就南轅北轍。我國之所以被國際譽為「民主典範」,是因為我們「依法治理」。身為立法委員,不是更應該恪守法律,為民表率嗎?

游錫堃強調,自己與蔡其昌擔任正副議長以來,依《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議事規則規定處理院務,一向謹言慎行。如果黨團提案合乎法律程序及議事規則,他們難道可以「違背民主」退回提案?今日,若他們可以判斷民進黨團不對,不處理議案;明日,他們也就可以判斷國民黨團不對,不處理國民黨的案子,如此以個人意志凌駕法規,豈非嚴重違背我國的「民主與法治」?

游錫堃表示,各黨團在立院做適法性的議場攻防,依法主持院會必須「職權中立」的議長、副議長不適合介入,深盼各界洞察。也希望藉此事件與委員同仁們一起精進職權概念及議事程序,俾使國會議事更加完善,符合國人期待。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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