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酒駕1死3傷偵查終結 檢建請從重處刑

去年底在高雄市發生的酒駕撞一家四口,到導致一死三傷的案件,高雄地檢署,短短18天迅速偵查終結,檢察官認定,黃姓被告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涉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殺人既遂及未遂罪,在今天提起公訴,而且告有酒駕紀錄,竟仍不知悔悟,因此也請法院從重處刑,以資懲儆。

去年12月26日晚間,黃姓男子酒後與友人共同取車,但他卻不顧友人勸阻執意開車,在行經河東路時,撞上正在斑馬線上的一家四口,導致一死三傷,檢察官短短18天,偵結起訴。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說,「被告酒後駕車致一死三傷,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涉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殺人罪既遂及未遂罪依法提起公訴,請從重處刑以資懲儆。」

建請法院要從重量,就是因為刑檢方認定,黃姓男子有酒駕紀錄,這次更是酒後在路上高速狂飆,因此以殺人罪來論處。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說,「在沿途闖越紅燈高速行駛,任意變換車道超車可以認定,具有殺人故意是可改以殺人罪論處。」

聽到檢方在最快時間就將肇事者起訴,被害人的鄰居都大表贊同,但也希望政府可以修法,加重酒駕罰則,才能避免類似悲劇再發生。

被害人住家里長說,「你要遏止酒駕一定要判重刑。」

被害人鄰居說,「對酒駕要嚴格一點不嚴一點不行。」

里長也提到,家屬對於起訴沒有太多想法,畢竟現在生還的三個人,都還在醫院當中。

被害人住家里長說,「先生他現在在加護病房,兩個女兒是已經在普通病房了,所以現在是他們兩個阿公阿嬤在照顧。」

儘管肇事駕駛已經被起訴,但破碎的家庭早已回不去,林姓男子以及兩名女兒,除了失去妻子與媽媽的痛之外,未來還要面臨的是,長久的復健之路。

(民視新聞/陳凱茂 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