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修正確診個案解隔標準! 張上淳曝「3條件」可解隔離

國內疫情升溫,尤其近期境外移入不斷增加,疫情指揮中心調整COVID-19確診個案的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修正。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表示,無症狀或是輕症者,只要須符合2大條件其中一個,便能提早解除隔離,所有COVID-19病毒都適用。

張上淳說明,非重症須進入加護病房情況下,無症狀或輕症COVID-19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修正,隔離治療之無症狀或輕症且已無其他住院需求確診個案,須符合下列第一或二項者,始得解除隔離治療,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第一項須同時符合下列3款條件,包含「退燒至少1天,且症狀緩解」、「距發病日已達10天(無症狀者,發病日以採檢日計算)」、「間隔24小時之二次呼吸道檢體痰液(如有)、口咽或鼻咽拭子檢驗SARS-CoV-2 RT-PCR 檢驗結果為陰性或Ct值大於等於30」,這些人隔離回到社區應該都非常安全。

另外,指揮中心新增如「舊案」等確診時,初次呼吸道檢體病毒量低(Ct值大於30),同時符合下列3項條件也可隔離,「無COVID-19相關症狀(或有症狀但為其他病因所致)」、「SARS-CoV-2 anti-N抗體陽性」、「追蹤兩套呼吸道檢體SARS-CoV-2RT-PCR結果為陰性或Ct值大於30,第1套採檢時間為確診後2日內完成,第2套採檢時間與第1套應間隔至少24小時。」

張上淳表示,符合以上條件能解除隔離,能不勞煩網區指揮官進行綜合判斷,只要依據客觀數據進行判斷並提早解除隔離。

另針對近期醫界憂心Omicron會如同國外一樣暴增,占用到國內醫療資源。張上淳表示,若疫情嚴峻或是個案數多時,指揮中心可以於第一項3個條件下,不需要連續2次呼吸道檢體檢驗陰性,僅需有前2項,必要時可以提早進入社區集中檢疫場所隔離,減少占用醫療資源。


確診個案解隔標準修正(圖/指揮中心提供)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