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說明,宜蘭縣長林姿妙、縣府地政處處長楊崇明,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科長吳東原,、羅東鎮吳鎮長、時任羅東鎮經建課趙課長,黃課員以及陳姓、劉姓、林姓、張姓、魏姓等31名相關嫌疑人及證人到案說明,偵訊上午結束。
地檢署表示,本次偵辦為對宜蘭縣政府108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案、109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羅東鎮公所108年晚會辦桌布置標案及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數案進行查證,以整清相關人等是否涉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
地檢署說明,經訊問後,認為被告建設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吳東原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1項第4款圖利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共犯之虞及羈押之必要,向法院申請羈押禁見。
地檢署表示,被告趙竑勳、黃〇智涉嫌圖利罪嫌,各具保10萬元:被告陳〇勳、劉石純、林〇欽涉嫌刑法第216條、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嫌,各具保10萬元。
另外,被告縣府地政處楊處長涉嫌詐欺取財罪嫌,具保5萬元,被告林姿妙、吳秋齡等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其等所遍各節有進一步查證必要,訊後先行請回,並其餘人訊畢後請回。
宜蘭縣長林姿妙稍早無保請回,步出地檢署時面對記者提,她僅微笑多次表示「謝謝」,隨後進入座車內後離去。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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