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林姿妙涉案遭約談無保請回 步出地檢署微笑說「謝謝大家」
宜蘭縣長林姿妙無保請回。(圖/民視新聞)

昨上午8時許,大批廉政署人員突出現在宜蘭縣政府,針對宜蘭縣長林姿妙位在宜蘭市的官邸及羅東鎮住家,進行搜索調查。宜蘭地檢署說明,此次偵辦為釐清宜蘭縣政府108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案、109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等案,是否涉嫌貪汙等罪嫌。其中,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聲請羈押禁見,另有6人交保,縣長林姿妙訊後無保請回,步出地檢署林姿妙面對媒體提問,僅面帶微笑說「謝謝」,隨後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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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說明,宜蘭縣長林姿妙、縣府地政處處長楊崇明,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科長吳東原,、羅東鎮吳鎮長、時任羅東鎮經建課趙課長,黃課員以及陳姓、劉姓、林姓、張姓、魏姓等31名相關嫌疑人及證人到案說明,偵訊上午結束。

地檢署表示,本次偵辦為對宜蘭縣政府108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案、109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羅東鎮公所108年晚會辦桌布置標案及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數案進行查證,以整清相關人等是否涉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

地檢署說明,經訊問後,認為被告建設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吳東原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1項第4款圖利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共犯之虞及羈押之必要,向法院申請羈押禁見。

地檢署表示,被告趙竑勳、黃〇智涉嫌圖利罪嫌,各具保10萬元:被告陳〇勳、劉石純、林〇欽涉嫌刑法第216條、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嫌,各具保10萬元。

另外,被告縣府地政處楊處長涉嫌詐欺取財罪嫌,具保5萬元,被告林姿妙、吳秋齡等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其等所遍各節有進一步查證必要,訊後先行請回,並其餘人訊畢後請回。

宜蘭縣長林姿妙稍早無保請回,步出地檢署時面對記者提,她僅微笑多次表示「謝謝」,隨後進入座車內後離去。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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