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自首"節省訴訟資源" 王秉華二審逃一死

兩年前新店隨機殺人案,震驚各界,王秉華只因跟妻子吵架,隨機持刀刺死一旁騎士,一審死刑的王秉華,二審改判無期徒刑,逃過一死,引發譁然!一審法官認為他自首動機,並非出於真誠,判處死刑,但全案到了二審,法官認為他節省訴訟資源,符合自首規定,改判無期徒刑,讓死者家屬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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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秉華當時在妻子要求下,拿起電話向警方自首,一審法官認為他是"情勢所迫"而不得不自首,自首動機不是出於"真誠悔悟",如果減刑則不夠公平,直接判處死刑,但二審法官卻有不同見解,認為王秉華自首後留在路旁等候逮捕,讓警察得以迅速發覺犯罪事實,符合自首規定,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司法見解不一,也讓被害家屬無所適從。

(民視新聞/黃國誠 沈建宏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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