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孫安佐在美國求學時,因為揚言到學校開槍,遭到美國警方搜索,在他寄宿家庭中,查獲手槍零件及1607發子彈,孫安佐服刑後,被遣返回台,又遭士林地檢署,依製槍未遂罪起訴,但法院審理後,判決不受理。
士林地院行政庭長黃于真表示,「合議庭綜合卷內的事證,及鑑定人林志潔教授,提供的法律意見鑑定報告,認為檢察官所以法條,無從作為認定被告涉犯,製造具殺傷力手槍未遂之法條依據,被告行為既為美國法律所不處罰,因我國刑法第七條但書有規定,本院無審判權,並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6款之規定,為不受理之議題。」藝人狄鶯表示,「謝謝關心,謝謝,我沒有什麼好說,謝謝。」
律師翁偉倫(非當事人律師)表示,「孫安佐這個案子,要處理的是兩個部份的層次,第一個的是他的行為,在美國犯不犯罪,回來台灣犯不犯罪,所以要兩地,都是構成要件該當的話,才能去判他有罪。」
案件纏訟多年,如今宣判結果出爐,孫安佐另類脫身,但相關案件能否就此畫下句點,還得看檢察官是否上訴,追究到底。
(民視新聞/黃國誠、黃柏榕、吳培嘉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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