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抽查10件市售電熱毯 一半不合格

今天(7日)天氣又開始變冷了,不少民眾都會使用電熱毯來保暖,但行政院消保處就抽查了10件市售電熱毯,發現竟然有一半都不合格,而其中有2件還有品質問題,除了將祭出25萬以上、250萬以下的重罰外,也提醒民眾,如果有買到檢驗不合格的商品,即使過了7天鑑賞期,仍可以退款,保障自身權益!

天氣乍暖還寒,除了大衣外套還沒收,不少人也還躲在電熱毯裡避寒,不過行政院消保處查核10件市售電熱毯,竟然就發現有一半都不合規定!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表示,「MOMO抽了4件裡面完全都不合格,不合格的情形除了標示不合格之外,竟然還有2件連品質都不合格,品質不合格中還有一件還是逃檢的,所以說我們發現在這些網路平台裡面,他們應該要加強管制有關涉及到消費者,安全性的一些問題上要特別注意。」

其中最嚴重的是這2款電熱毯,品質檢測不合格,中國製條文顏色的款式,插頭韌片沒有兩個洞,插頭容易脫落外,也沒有商品檢驗表示,誇張的是它還逃避檢驗,另外這款台灣製的粉色電熱毯,雖然有商品檢驗表示,但抽查後才發現,裡面有電磁相容性不合格的問題,電磁波容易影響周邊機器使用,另外還宣稱有醫療效能,同樣違法!

王德明表示,「以往那時候確實有發生電磁波的干擾,會造成調整器心臟調整器的一個干擾,品質有問題的部分如果說你涉及逃檢的部分,這個部分就比較嚴重,你逃檢還不合格的話,最少最少可以罰到25萬,最高可以罰到250萬。」

消保官表示,逃檢又不合格者,除了將下架全部回收外,標準局會依商品檢驗法,處25萬以上250萬以下罰鍰,而例外5件標示不合規定的商品,則限期改善,不配合的也將祭出1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提醒民眾,如果有買到檢驗不合格的商品,即使過了7天鑑賞期,仍可以退款,保障自身權益!

(民視新聞/呂中漁、黃鴻宇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