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遭前里長開槍!嫌犯持魚刀刺殺改判無罪
台南漁光里李姓前里長,2016年7月,因為房產糾紛和朋友爆發衝突,持槍對著黃姓友人連開4槍,不過反而被對方持魚刀反擊,傷重身亡。一審法官原本依傷害致死,判黃姓友人1年4個月,但台南高分院今天更一審,認定黃姓男子是情況危急下,防衛反擊,改判他無罪。
漁光里前里長李茂松,身中4刀,被抬上擔架送醫,5年前,他和朋友聚餐時,被魚刀刺傷,搶救不治,但如今兇嫌被判定為正當防衛,無罪判決,家屬很難接受。
死者叔叔說,「一定要在上訴的啊,怎麼說無罪就無罪。」
死者叔叔說,「年輕人比較衝動啊,比較衝動。」
台南高分院庭長吳勇輝說,「被告在面臨生命權,遭受嚴重不法的侵害,依照刑法第23規定,被告依法可以實施正當防衛行為。」
法官認為,被告在凶器掉落後,沒有再攻擊,防衛行為並無過當,但死者命喪刀下,無罪的判決,讓家屬無法接受。
(民視新聞/林俊明 台南市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