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前女友不雅照傳給朋友看!林秉樞1理由獲不起訴處分

林秉樞被依8項罪名起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社會中心/李國綸報導

立委高嘉瑜前男友林秉樞,因涉嫌對高嘉瑜施暴動粗,今年1月被依傷害、恐嚇等8項罪名起訴,案件移審新北地方法院,認為他有反覆實施恐嚇、強制之虞,裁定羈押禁見;至於林秉樞涉嫌散布其前女友(非高嘉瑜)裸照,再被告發妨害風化,但檢方認定他沒有散布意圖,予以不起訴處分。

林秉樞今年1月被依傷害、恐嚇、偽造文書、妨害秘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8項罪名起訴,案件移審後被認為有反覆實施恐嚇之虞,遭法官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日前裁定延押2個月。

高嘉瑜委任律師李永裕告發,林秉樞在與某一任前女友交往期間,取得3張被害者裸露下體照片,而竟然在去年11月2日使用LINE軟體傳送給友人看,涉及散布猥褻物品罪。林秉樞坦承只有傳給一名李姓友人,沒有傳給其他人,檢方針對林秉樞手機採證勘驗,確認他沒有傳給其他不特定的人或特定多數人,未構成「散布」要件,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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