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放任寵物嚇人嗎?寵物闖禍飼主有何責任?

(圖取自Pixabay圖庫)

最近有位爸爸帶著自己3歲的女兒出門散步時,卻遭到路旁的黑狗不斷吠叫,甚至還得拿出雨傘將黑狗趕跑才阻止黑狗的行為,讓這位父親氣得報警提告黑狗的飼主違反社維法,刻意縱容寵物狗去嚇人,結果黑狗的飼主上網po出當天影片自清,自己的黑狗從頭到尾都沒有吠叫,反而是這位爸爸不斷大小聲威脅,甚至拿雨傘攻擊黑狗,才導致女兒大聲哭鬧。

從影片中可以看到飼主表示自己只是路過,黑狗也有牽繩乖乖待在飼主身邊沒有吠叫,狗本身並不是人,並不能能夠很好地去做自我管控,有時候可能會因為受到驚嚇而做出暴衝或是攻擊的行為,因此狗主人們在帶狗狗出門散步時就需要多注意狗狗的動向,並且要在合理範圍內對狗狗的行動有所限制,像是這位飼主一樣幫狗狗繫牽繩就是最普遍的做法,讓狗狗不會到處亂跑難以控制,有些飼主也會幫狗狗戴上嘴罩,來避免狗狗隨意吠叫或是去咬傷他人或動物。

假如真的發生了寵物狗傷人事件,那麼飼主會有什麼責任嗎?

狗在法律上是屬於狗主人的財產,假如因為狗主人一時的疏忽而導致狗狗去攻擊別人並造成別人受傷,狗主人就需要負擔相關的責任,刑事責任的部分就會牽涉到所謂的過失傷害,畢竟是因為狗主人的疏忽,並非故意要將狗狗放出去攻擊別人,因此狗不小心去咬傷人的情況,就會屬於是過失傷害的範圍。

除了得要負擔刑事上的責任外,民事賠償的部分也是狗主人需要去負擔的,民法第190條就有規定,假如動物去對他人造成損害,狗主人就需要負擔損害賠償之責,不過其中還是有例外的情況,可以狗主人不用去負擔賠償責任,那就是狗主人已經對狗狗盡到了應盡的管束責任,然而卻還是沒辦法避免狗狗去造成他人損害,在這樣的情況下,狗主人就可以不用去負擔賠償的責任。

最後,一開始女童的父親有表示要報警提告飼主違反社維法,這個部分主要是規定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假如有驅使或是縱容動物嚇人,又或是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的話,最高可以處一萬兩千元的罰鍰,因此像是故意讓自己養的寵物犬去對他人吠叫、作勢攻擊,這樣的行為就很有可能會因此違反社維法第70條的規定而遭開罰,因此,家中有養寵物的人都應該要多多注意寵物的行為以及對於寵物做到防護措施,因為這不只是保護他人避免寵物失控造成他人傷害,同時也是對於自己家寵物的一種保護,避免寵物因為受到環境影響而失控,進而受到不必要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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