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產險「續保切結書」風波 錠嵂保經開第一槍:4大聲明抗議違法
富邦產險要求保經業者簽「切結書」,但錠嵂保經發聲明拒絕。(圖/翻攝自民視新聞)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防疫保單」爭議持續延燒,由於富邦產險要求保經業者簽「切結書」,才同意接受於該通路投保的案件可以續保,對此,錠嵂保經今(11)日開出第一槍,向富邦產險提嚴正抗議,除了發表四大聲明,更清楚表達「拒簽切結書」,要捍衛保戶法律權益及職責,指稱富邦產險此舉違反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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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這波透過錠嵂保經完成富邦產險防疫保單的保戶達上萬人,富邦產險要求錠嵂應配合簽回所謂的「切結書」後,富邦產險才會予以接受續保作業,若保戶中間不幸確診或者遭到隔離,由於未完成續保,而無法向富邦產險申請理賠。

錠嵂保經表示基於捍衛保戶的法律權益及職責,對富邦產險防疫保單相關措施予以嚴正聲明。錠嵂保經指出,發布四點聲明的目的,是要求富邦產險從速依約續保,不要意圖以未簽回切結書為由,將不續保的責任轉嫁給錠嵂與業務員。

富邦產險「續保切結書」風波 錠嵂保經開第一槍:4大聲明抗議違法
錠嵂保經對富邦產險續保爭議的聲明。(圖/錠嵂保經提供)

錠嵂四大聲明如下:

聲明一,按保險法第九條明文規定,保險經紀人係代保戶洽訂保險契約,承保或續保與否之權限歸屬保險公司,本公司並非保險契約當事人,竟要求由本公司之切結與否而定,保險經紀人若逾越此核保權限,不僅違反保險法規,亦違反保險經紀人合約書。

聲明二,承諾保戶續保者乃富邦產險並非業務員或通路:

1、富邦產險於111年4月寄送續期保費扣款通知書予同年5月保險到期之保戶,將按原承保條件續保,並在契約到期前七日進行扣款。

2、復以111年4月18日(111)通展字第095號通知本公司協助公告防疫險保單進件作業規則(含新保與續保)。

聲明三,這份切結書係逼迫業務員和通路造假的行為:按富邦產險過往自動續保的保險契約(例如:傷害險),皆係富邦產險於契約到期1、2個月前即寄發續期保費扣款通知書予保戶,並於契約到期前扣款,完成續保,並無再要求業務員或通路向保戶說

明丶甚至承諾續保(事實上依法也毋須此行為)。因此,富邦產險要求業務員或通路切結有向保戶承諾續保方式、地點與時間等,完全係以進件與否逼迫業務員和通路造假。基於保險乃最大誠信契約原則,本公司實無法違心配合辦理。

聲明四,如前述,明明是富邦產險承諾保戶續保,本切結書卻刻意混淆事實,欲將責任轉嫁給業務員和通路,且存有諸多不合理之處:

1、按富邦產險既說係因為確認業務員承諾續保,為何本切結書連保戶是否投保同業也要切結?

2、保戶是否投保同業,業務員要如何確認?保戶可能未說出事實或自已投保多少保險也不清楚。

3、本切結書要求非保險契約當事人之業務員和通路需負額外的民丶刑事相關法律貴任,但富邦產險卻無任何責任。

為避免保戶誤解及富邦產險將無法續保的原因推究為公司和業務員未配合簽回切結書,本公司也正式行文給富邦產險,嚴正駁斥其要求簽回切結書之續保作業,並要求該公司應從速依約續保。同時聲明別意圖以公司未簽回切結書為由,將不續保的責任轉嫁公司和業務員。本公司也將建議保戶應以保險契約當事人身分,正式向富邦產險表示續保意思,促使其盡速製發續保保單。

錠嵂保經素來忠誠遵守法律規範,捍衛保戶權益達37年。今一本初衷,懇請富邦產險,同業先進,專家學者及保險局長官,重視並協處上述扞格之處,共同維護廣大消費者(保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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