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5縣市聲請萊豬釋憲案出爐! 憲法法庭宣告行政院合憲

5縣市聲請萊豬釋憲案出爐,憲法法庭宣告行政院合憲。(圖/取自司法院youtube)

台北、桃園、台中、嘉義、台南5個市議會,於前年通過萊劑零檢出自治條例,禁止所轄區域販賣萊豬,但被行政院涵告無效,5市議會申請釋憲,憲法法庭於今日判決政院函合憲。

萊豬於去年元旦起開放進口,而行政院2020年12月31日宣布,相關的地方自治條例若訂有乙型受體素不能檢出的規定,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因此,台北市議會、台南市議會、台中市議會、嘉義市議會、桃園市議會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從2月起,就萊劑零檢出地方條例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而上述5縣市議會認為,行政院涵告食安地方自治條例無效,已經侵害到地方自治權,而行政院、衛福部則主張合憲。

憲法法庭今日指出,進口肉品及其產製品殘留乙型受體素之安全容許量標準,屬中央立法事項。衛生福利部就聲請人嘉義市議會,行政院就聲請人台北市議會、台南市議會、台中市議會及桃園市議會,函告其所通過之各該自治條例無效或不予核定部分,並未逾越憲法賦予中央監督地方自治之權限範圍,均屬合憲。

憲法法庭說明,本件所涉含萊克多巴胺之肉品(下稱含萊劑肉品),既為食品,也是商品,且為中央許可進口之合法貨物,自亦應受憲法第148條規定之保障。

憲法法庭表示,查聲請人均以自治條例禁止含萊劑肉品之販售(賣),並均定有罰則,從而完全阻絕萊豬進口商於各該地方之買賣等商業行為,也阻絕各該地方消費者之自主決定是否食用、相關廠商的自主決定是否使用含萊劑肉品,其規範效果,已近於宣告含萊劑肉品於其轄區內為非法商品,聲請人各該自治條例之限制、處罰,明顯具有逾越其轄區之管制目的及效果,因此和因地制宜之精神不合。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