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政院通過《礦業法》修正刪「霸王條款」 新增回饋機制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刪除「霸王條款」。(圖/取自直播)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刪除「霸王條款」,並要求業者一次性補辦環評,新礦業用地核定前需辦理原民諮商同意,並開放資訊與公民參與,也新增回饋機制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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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在花蓮縣太魯閣口的「新城山礦場」,炸山挖礦數十年,當地居民長年抗爭不斷,朝野也因此啟動「礦業法」修法,行政院會今天拍板「礦業法」修正草案。

經濟部在「礦業法」修正草案報告中指出,此次修法共有6大方向,首先是刪除俗稱「霸王條款」的規定,刪除無地主同意得先行使用土地規定,刪除展限駁回求償條文。

第二,強化環境保護,一次性補辦環評,未曾辦理環評者,需在一定期間需補辦環評,並增訂環境維護計畫與礦場關閉計畫。

第三,落實原住民族權益,一次性補辦諮商同意,新礦業用地核定前需辦理原民諮商同意。既有礦業用地未曾辦理的礦場,1年內一次性補辦。

第四,開放資訊與公民參與,礦業權申請、展限、礦業用地申請需資訊公開30日以及辦理說明會。

第五,加強管理,開採總量管制,採礦執照中敘明核定採取量,落實總量管制;增加專家參與度,落實監督工程及整復。

第六,回饋機制法制化,為回饋受礦業開發影響的當地居民,新增提撥礦產權利金的一部分,作為回饋經費來源。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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