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開霧燈」員警提醒 駕駛下車飄濃濃酒味

台北市又發生兩起酒駕案件!文山區一名卓姓男子,因為開車時打開霧燈,被員警攔下來提醒,結果他下車和警方對話,立刻被聞到濃濃酒味,另外,在中山區光華商場旁,則是有人喝酒開車,還邊講電話,一個不小心,車子偏離方向、撞到石柱,導致翻車。

男子顧著講電話,沒注意到車子已經,越來越偏。

碰的一聲好大力,行車紀錄器視角翻了180度,車主眼冒金星,還不忘跟電話另一頭報平安。

白色轎車撞個四輪朝天、躺在馬路上,路邊的石柱也被撞斷。事發在25日晚上10點多,王姓男子開著租來的車,行經台北市新生南路跟八德路口時,因為講手機分心,導致車偏離路線都沒發現,幸好當時車速不快,只有手肘擦挫傷,但事後警方調查,發現他不只開車講手機,還酒駕。

有人是酒駕講電話,導致車禍意外,而在文山區,則是有人喝茫,開車開錯燈,被警方攔下。

卓姓男子坐在駕駛座,不明白怎麼會被攔下,只是越激動,酒氣也越來越重。

酒測棒閃啊閃,男子坦承跟朋友聚餐有喝酒,但怕酒測超標,所以選擇拒測,最後被依法開單、並吊扣車輛,只是怎麼會被員警攔下,原來他開到霧燈。

霧燈位置就在大燈下方,剛車牌同高度,由於霧燈照射距離近、照度強,視線良好的狀況下,會讓對向車道的駕駛產生眩光,影響行車安全,絕對不能當大燈使用。

文山二分局興隆所副所長游啟銘說,「行車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若違反前述規定,處新臺幣1200以上3600以下罰鍰。」

幸好這兩起車禍沒有釀成嚴重傷亡,但兩名男子因為酒駕,忽略周遭細節,反而吃上罰單。

(民視新聞/李豫翰、蔡承翰、陳宥霖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