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種「海蟾蜍」繁殖力強、有毒 6/14前沒登記最高罰5萬
生活中心/翁語岑報導
繼綠鬣蜥之後,農委會再次公告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項所定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將海蟾蜍列入,並已於111年4月15日生效,臺東縣政府農業處提醒飼養者,必須於6月14日前完成登記備查,且不得再私下繁殖或買賣,違者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
臺東縣政府表示,海蟾蜍又稱「蔗蟾」,並非原產於臺灣,過去許多國家為防治甘蔗、香蕉與其他經濟作物的各種不同害蟲,將原產於美洲熱帶地區的海蟾蜍引入世界各地。去年11月在南投草屯一處菜園發現野外族群,疑似為放生或寵物棄養個體在野外繁殖所致,為防止入侵情勢擴大,相關單位與保育團體志工已投入移除超過1,600餘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