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透過新聞稿指出,110年4月及11月黃國昌兩度於臉書公開貼文指稱立法委員陳明文「…一個受雇殺人、猖狂殘暴的犯罪組織…我在說的暴力組織就是寶和會、就是立委陳明文、就是金主鍾文智、就是典獄長謝琨琦!如此離譜的官商勾結與違法濫權…」等不實內容。
陳明文說,自己一再重申完全不認識黃國昌口中的寶和會成員,但黃始終充耳不聞,持續抹黑。陳明文基於捍衛個人名譽,於去年12月3日委託律師對黃國昌提告妨害名譽,希望透過司法機關還原清白與真相。
陳明文進一步表示,「增加接見」與「特別接見」屬兩種完全不同的項目,黃國昌先生曾任立法委員,不可能不清楚兩者的差異。陳明文獲國會辦公室從未協助所謂的寶和會成員辦理過「特別接見」,而「增加接見」是立法委員常見之選民服務,辦公室受託時根本也不認識這位選民,能否准許「增加接見」係由法務部矯正署根據受刑人狀況去判定是否核准增見,並非單一立委或其服務團隊可決定。
陳明文強調,非常單純的事實,卻被黃先生指摘與組織犯罪有密切關係,這是他最無法接受的地方,要還原真相,只能上法院。
館長陳之漢被幫派分子槍擊,陳明文非常遺憾,甚至為此事特地前往館長處與館長對談,館長也希望陳明文應該在立法院提出相關的修法。陳明文認為,館長的建議非常中肯,因此110年5月21日於立法院提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這兩項修法,目前正在等待排案審查,陳明文也會繼續積極推動此重要的法案,正視社會民眾的需求,避免槍枝氾濫問題、遏止組織犯罪,維護我國治安。
陳明文提告黃國昌的錯誤言論,是為了證明陳明文本人的確與犯罪分子完全沒有任何關係與勾結,是為了向社會大眾有所交代,希望黃國昌先生能夠主動澄清這些錯誤言論。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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