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前就有停車位,讓開車顧客很方便,哪知道竟有駕駛人,因而吃上罰單。
民視記者鄭博暉說,「民眾把車停到賣場提供的停車位,只不過進去買了一盒雞蛋,想不到出來之後竟然因為,車體超出停車格位來到了人行道,因此吃上了一張罰單。」
遭罰女駕駛說,「我是停在停車格裡面,你怎麼開我罰單,好貴的罰單,害我那盒雞蛋都捨不得吃。」
女駕駛最氣的是,因為車身長,又擔心撞到底盤,車子沒有全擠進車格裡,沒想到這樣就遭檢舉被開罰,買盒雞蛋花不到五分鐘,多吃了張900塊的違規罰單。其他駕駛人一聽,也覺得很無奈,到底是賣場設陷阱,還是警方太不近人情。
民眾表示,「荷包會失血,當然一定會很不舒服啊。」、「想說我停在格子裡面,應該檢舉達人不會來照吧,但是聽你這樣說的話,我可能要重開回去不能停啦。」
對此警方回應,因為違規事證是檢舉案件,依法開罰。如今雖然新法上路,靜態項目違規的民眾檢舉案件,限縮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併排停車,以及佔用身障停車格等五大項,但要是警方到場,違規就得開罰。
台南市第五分局交通組長陳俞成說,「停放車輛車身不要超出停車格外,妨害行人通行衍生違規停車情形。」
業者在店門前設置的停車格,比一般車格小,要是突出標線範圍,難免有違法爭議,就算檢舉達人不能出手,也得提醒民眾要多注意。
(民視新聞/鄭博暉、林俊明 台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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