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螃蟹式行車"橫切兩道 卻因"檢舉時差"警不罰!

雲林有民眾,開車行經台1線西螺段,突然目睹一輛轎車,以"螃蟹式行車",轎車橫跨兩個車道到快車道,嚇得當事人緊急踩煞車,差點撞上去,當事人事後將行車紀錄器畫面,提供給警方,卻因為紀錄器時間,有40分鐘"時差",警方回應不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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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雲林的蔡小姐,開車要去雲林縣政府,行經省道台1線,西螺鎮振興里,蔡小姐拿著行車記錄器畫面,向西螺分局檢舉開白車的危險駕駛,警方審閱畫面,認定白色轎車確實違規,但是,警方卻不開罰,原因是,行車記錄器時間,記載當時是8點33分,但是,當事人說,事發是9點13分,行車記錄器,慢了當事人口述時間四十分鐘,兩相不符合,所以警方不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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