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苗縣議會黨鞭涉收賄 判9年4月須入獄

苗栗縣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江村貴,6年前擔任頭屋鄉長時,涉嫌收受兩名想進入清潔隊的鄉民,各40萬元的人事紅包,一、二審被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9年4月、褫奪公權5年,江村貴不服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江村貴必須入獄,縣議員職務也將被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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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苗栗縣議會國民黨黨鞭江村貴,2018年當選縣議員時,從縣長徐耀昌手中,接下當選證書,還高興的比出一個讚!如今卻因為涉嫌收賄,面臨被解職與入獄的命運。

苗栗縣議會祕書長林來居說,「我們會依據內政部的解職令來辦理,生效日是以上訴,昨天(13日)上訴駁回那一天,昨天為起點,他是因案解職沒有補選問題。」藍苗縣議會黨鞭涉收賄 判9年4月須入獄

苗栗縣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江村貴表示,「(你會覺得判得過重還是不公?),哎!沒有用啦!..講那些都沒有用啦!,不要啦!對不起啦!。」

面對記者詢問,江村貴相當低調,不過他擔任議會黨鞭一職,在地方政壇相當活躍,苗栗縣議長鍾東錦,告別黨部記者會,江村貴還站在後面力挺;不過他現在,恐怕是自身難保。藍苗縣議會黨鞭涉收賄 判9年4月須入獄

江村貴在2016年,擔任頭屋鄉長時,涉嫌賣官,當時兩位鄉民,想要到鄉公所擔任清潔隊員,透

過一名彭姓村長,各給50萬元紅包,彭姓鄉長自己收下20萬之後,把80萬元交給當時的鄉長江村貴。

一審苗栗地院審理時,彭姓村長和兩名行賄鄉民,都坦承犯行,並交出帳戶交易明細。但江村貴卻始終否認犯案。

被一二審法官,依『觸犯兩件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各判處8年徒刑,合併執行9年4月、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80萬元賄款;彭姓村長,因為繳回20萬元,獲減刑輕判1年半、緩刑5年,江村貴不服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不但縣議員職務要被解職,也將入獄服刑。

(民視新聞/邱俊超 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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