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國務機要費更二審 陳水扁獲判免訴、吳淑珍洗錢判2年

前總統陳水扁先前曾開記者會澄清國務機要費案。(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纏訟16年的的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高院更二審今天上午10時宣判。因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條文已修正實施,被告是否獲判免訴備受關注。高院更二審今天宣判,陳水扁免訴,妻子吳淑珍國務機要費部分免訴,但涉洗錢判2年,並沒收美金299萬多元。時任幕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獲免訴。涉洗錢的陳致中判1年、黃睿靚10月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陳水扁因身體不佳多年前被高院裁定停止審理,審判長宣判前指出,7月1日已撤銷陳水扁的停審。其餘被告則包括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前後任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時任總統府出納陳鎮慧、扁家友人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等9人。

立法院今年5月底三讀通過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經總統6月15日公告後實施生效。高院先前表示,合議庭會審酌相關事實與法律的適用,並依法審理。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