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台北市一家貸款公司放款,不慎在去年1月8日誤匯13萬8770元給劉姓男子,員工發現錯誤後立即請銀行人員聯繫,劉男接到電話卻置之不理,之後便不接電話、掛號信也不收,貸款公司忍無可忍,決定報警提告。
劉男到案後辯稱,銀行客服人員說匯錯機率「幾乎是零」,加上前女友有欠自己錢,以為這13萬是前女友所匯,所以才把這些錢領出來作為家用。尷尬的是,檢方找到劉男的李姓前女友,她稱「從未說過要匯錢給劉男」,再加上匯款紀錄、存證信函等證據,桃園地檢署偵結依侵占罪將劉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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