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北市都更中心前副執行長恣意調薪坐領百萬 監察院糾正北市府
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洪志生恣意於委任契約調整薪給條件,支領獨有平時考績獎金。(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洪志生被發現,恣意於委任契約調整薪給條件,台北市政府監督檢查流於形式,讓洪志生再2018年、2019年分別獨領超過百萬的鉅額獎金。監察院今天表示,北市府遲未就捐助財團法人訂定監督規定,確有重大違法怠失,經監察院依法提案糾正。

更多新聞: 快新聞/訪萬華遭蔣萬安批防疫 陳時中:用病毒製造分化對立不好

台北市府2012年設立都更中心推動老舊住宅都更,不過議員徐弘庭2020年發現,北市都更案數量每況愈下,人事費用反而一年比一年高,2020年多達7400萬,遠高於前任市長郝龍斌的1630萬元,其中洪志生一年爽領14個月獎金高達上百萬。

監察院今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監委蔡崇義及葉宜津調查發現,財團法人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洪志生恣意於委任契約調整薪給條件,支領獨有平時考績獎金,及無須考核即明定獎金基數,非但未依該中心規定提報董事長同意,甚且越權代執行長決定其基數月數,以核發高額平時考績獎金,皆違反該中心組織規章等相關規定。

然而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每年監督檢查工作流於形式,任洪志生於2018年度支領總計11.5個月薪高達127萬6,500元鉅額獎金,及部分職員亦支領4.5個月薪獎金,仍補助該中心1,433萬元等情,皆違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規定。

北市府又於財團法人法公布施行後,遲未就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長與其他從業人員之薪資、獎金等事項,訂定監督之規定,坐視洪志生於2019年度支領總計超逾13.5個月薪高達155萬8,500元之鉅額獎金。

北市府在此後才亡羊補牢訂定相關監督規定,監察院認定皆確有重大違法怠失,依法提案糾正。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更多新聞: 快新聞/柯文哲轟有種把中國商人趕回去 陳時中反擊:無稽之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