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顏旭懋、陳耀華與莊啟義等人,於2021年2月至4月間,多次商洽本次運輸毒品之相關事宜,共同謀議後,決定使用莊啟義之漁船運輸毒品,莊啟義也在4月26日取得運毒部分酬金1120萬元,且利用數名不知情的印尼移工協助出港運毒,將大量毒品於5月運回台灣並申報進港。不料,雙方在遭到利用車輛載運毒品時,遭鹽埔漁港安檢所人員上前盤查,陳耀華等人當場駕車逃逸,警方也循線追捕,將相關人士逮捕後依法送辦,由屏東地檢署偵查後起訴。
屏東地院合議庭表示,被告明知安非他命會對施用者造成莫大傷害,漠視毒品之危害性,無視政府反毒決心,且至今尚有大量毒品未遭查獲,對社會危害甚鉅,難以言喻;加上莊啟義、陳耀華在接受警方詢問與偵查過程中避重就輕,在法院院審理初期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依運輸二級毒品罪判處莊啟義、陳耀華2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且須繳納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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