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點燃「抗中保台」情緒! 曹興誠揭露入籍新加坡原因

前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接受專訪。(圖/民視新聞)

前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霸氣宣布捐出新台幣30億元加強台灣國防實力,意外點燃了國人「抗中保台」情緒,但因他過去被「誤會」是「統派」,讓他今接受專訪時澄清,自己從來不是統派,還意外揭露當年入籍新加坡背後原因是「台灣司法問題」。

曹興誠被視為兩岸成功企業人士代表之一,但因曾主張台海兩岸「事實上獨立、法理上統一」的基礎,以「統一公投」謀求「事實上統一」,而此舉也被外界視為是統派,但如今他也在《辣新聞》節目上澄清,自己「從來都不是統派」,並意外透露自己為何轉入籍「新加坡」。

曹興誠對著《辣新聞》節目主持人周玉蔻說,當年因為「和艦案」被搞了5年半,驚覺台灣司法真的很糟糕,因為檢察官為了追訴一個人,可以搞對方一輩子,例如蘇建和強盜殺人案,就這樣被搞了28年,一會兒死刑、一會兒無罪,蘇建和一生就這樣被毀了。

曹興誠回憶當年,自己開始著手相關問題研究,當然過程也罵了很多人,包括自己曾罵台灣最高法院、妨礙司法進步等。他指出,儘管「和艦案」最後無罪,且改變《速審法》制度改為纏訟八年可減刑,但是八年也很長。

「台灣有兩個法沒有落實!」曹興誠點出,《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因為常有恐龍法官,應該是照法庭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裁判;《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罪」,儘管檢察官亂搞也還是可以判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曹興誠不禁感嘆,這兩條罪的最後一案例是民國35年,顯見這兩條在台灣形同虛設,當然自己也罵檢察官很多,所以離開台灣後,也懶得「跟猴子打架」,因為爛檢察官搞八年,但亂搞、花上班時間,拿著國家薪俸「亂搞你」,連一句道歉都沒有,這合理嗎?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