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藏在細節! 民眾預付4千沒看房 錢卻拿不回?

台中有民眾,日前與房仲約看房子,看房前,依照要求匯了4000元定金,到了當天臨時有事沒去看房,結果錢竟然拿不回來,有律師解釋,要看雙方起初訂立契約的過程,如果這筆金額,代表「帶看房定金」,那麼租客當天沒出現,這筆錢就可以不必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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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人工作忙,委託房仲帶看房,台中一名社會新鮮人,日前先付了定金,預約看房,當天臨時有事沒去成,結果定金卻也要不回來。

一名男子,PO文發問,表示自己看房前,匯了4000元給仲介,房卻沒看成,在沒簽約的情況下,錢卻被拿走了,這樣合理嗎?

魔鬼藏在細節! 民眾預付4千沒看房 錢卻拿不回?

律師劉旻翰說,「如果是斡旋金的話,那這個房仲是沒有辦法拒絕返還的,因為從頭到尾都沒有斡旋,客人沒有去看屋,哪來的斡旋金呢?」

為何定金拿不回來?看看收據內容備註寫下,若下定後反悔不租,恕不退還,右下角則清楚寫著,簽約後定金將轉為仲介費;最後看看右上角,若未簽約則金額沒收,按照契約,這名租客一開始付的錢,其實代表「看房定金」,而非「租屋訂金」。

魔鬼藏在細節! 民眾預付4千沒看房 錢卻拿不回?

律師劉旻翰表示,「房仲希望客人先給付一筆帶看的時候,你要出現的保證金,如果你出現了,我再把這筆費用退還給你,如果是這種性質的話,那房仲可以留下這4000元,但是很重要的前提是,房仲一開始一定要跟租客講清楚。」

非當事房仲沈政興說,「會建議你如果喜歡這房子,你就去下定金,但你就要冒著定金可能被沒收的風險,但你如果覺得還想要再多看多比較的話,那就先暫時不要付定金,你才有一個轉圜的空間。」

民眾沒先搞懂付的是「看房定金」還是「租屋訂金」,導致4000元拿不回來,不少網友要原PO當作花錢買教訓,只能說,房子再找就有了,在還沒確定要租下去前,最好別急著匯錢。

(民視新聞/王云宣、蔡枘埏 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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