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台新銀行向第3人不當催收 金管會重罰1000萬元
台新銀行向第3人不當催收,遭金管會重罰1000萬元。(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邱鈺雯報導

金管會調查,台新銀行辦理催收及授信業務,有對債務人或保證人以外第三人不當催收,違反銀行法相關規定,今天宣布開罰台新銀行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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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指出,台新銀行催收單位,有利用信用卡申請書所填載持卡人及保證人以外的第三人資料辦理催收作業,或有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干擾情事,且金管會於日常監理也接獲民眾陳情,台新銀行未經查證確認債務人有將財產移轉予第三人詐害該行債權的行為,即對第三人寄發法院或區公所民事調解函情事不當催收。

金管會除對台新銀行開罰1000萬元,也要求台新銀行增加作業風險資本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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