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語障人士駕車擋救護車 法院:非故意免罰

民視新聞 陳仕承 梁智翔/ 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駕駛,沒禮讓救護車,遭開罰3600元罰鍰,吊照一年,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是極重度聽障,沒聽見救護車鳴笛聲,但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認為,他聽力受限,無法感知路況,即使非故意阻擋,也有過失,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依呂姓民眾聽力,在車內確實可能聽不到救護車聲,非惡意擋路,因此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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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男子駕駛車輛,擋住救護車去路,遭人檢舉,因此被裁罰3600元,吊銷駕照,一年內不得考照,他不服提行政訴訟,最後法官判免罰。原來這名呂姓民眾,是極重度聽語障人士,他出示聽力檢測,右耳97分貝,左耳110分貝,法官因此認定,他在車內,聽不見救護車警笛,並非故意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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