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本來只是小小碰撞,沒想到,兩車駕駛查看後,隨即上車,過了7分鐘,才想到要放警示牌。
儘管放了警示牌,但距離車子不到10公尺,就看其他車輛左閃右躲,但最後出事了...
遊覽車剎車不及撞上,直接把兩輛轎車往前推撞。
切換到遊覽車視角來看,駕駛看到車子,已經來不及減速,擋風玻璃瞬間破裂。原本輕微車禍,演變成二次事故,造成民眾重傷。
根據國道警方統計,國道從這個月13號開始在一周內就發生4起二次事故,一共造成4人死亡、6人受傷。
國道第一大隊汐止分隊長陳孟宏表示,「民眾於國道發生事故,車損輕微、尚能行駛且無人受傷或死亡的事故,可盡速拍照蒐證後移到安全處所。」
高速公路時速破百,被撞可不是開玩笑,警方提醒,如果是輕微車禍,民眾可以先把車移到安全地點,以這次案例賴說,可以移到前方30公尺的避車彎,也不用擔心保險公司不認帳。
律師黃柏榮提到,「車輪部分就是用粉筆或是口紅去註記車子的方向,以及輪胎的方向,還有車頭的方向,多拍一些各個角度的照片後呈現出來,這樣子的話其實在法律上是非常安全的一個舉證方式。」
車禍當下,先畫出車子事故位置,再把車移到旁邊,不怕保險沒得理賠,也可以確保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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