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到屋內,1樓走到4樓,門上貼著編號,數一數共有11間,讓屋主越看越傻眼,好好的房子租出去,卻變成這副模樣。
屋主曾太太表示,「本來是5個房間,她把它更改成11個房間並裝了11台冷氣,電線是用最粗的,因為裝冷氣她又把電線更改為最細的,我很擔心危及到鄰居的生命安全。」
去年5月,曾太太將4樓透天厝,以一個月2萬1,租給一名外籍的張小姐,沒想到對方變本加厲,更改格局,還換掉大門門鎖。
屋主曾先生說,「這鎖都換過了,我也沒有鑰匙啊。」
大門電子鎖,將屋主擋在門外,屋主氣到一狀告上法院,更控訴已經5個月沒收到房租,前前後後累積10萬5千元,判決出爐,租客敗訴,必須交還房子,但對方拒絕,並以「屋主曾同意隔間」及「法官歧視外籍新住民」為由,提起上訴。
屋主曾先生表示,「我說那你們夫妻住一個房間,其他的房間可以租給親戚朋友,沒有同意她可以做這些隔間,她隔間也通通沒有告知我們。」
律師王捷拓說,「目前如果還不搬走的話,其實還沒判決確定以前,可能原屋主就必須要依照合法的強制執行程序,才有辦法讓二房東離開。」
眼睜睜看著自己房子,被租客霸占,還得跑法院,屋主無奈,只好申請強制執行,不過一切都還是得等待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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