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闖紅燈也會被開單?父母需要負責嗎?

(圖取自Pixabay圖庫)

有位網友在網路上發文抱怨自己國小四年級的女兒晚上過馬路時,沒有依照當時的號誌走,直接闖紅燈過馬路,而這個行為被警察當場發現並且開了一張紅單給這位女童,網友質疑警察為何不以口頭勸導的方式來進行,並且女童也表示一旁有其他成年人也是違規過馬路卻沒有被盤查,種種情況讓這名網友覺得警方的方式是否有問題、執法時是否有挑選較好欺負的未成年人。

首先我們就得先說說女童闖紅燈的行為究竟是為反了哪條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中有規定幾種情形,若是在過馬路時沒有遵守的話,將會處以300元的罰鍰,例如行人未依照號誌、標線行走、不聽警察指揮、不按照人行道行走、沒有依照規定,任意穿越馬路等等的情況,而女童闖紅燈的行為則是屬於未依號誌去過馬路,紅綠燈是屬於最常見的交通號誌之一,紅燈停綠燈行也是我們耳熟能詳的規則,因此女童在紅燈時仍舊穿越馬路就會違反此項規定而遭到開罰。

有人會好奇說,這名女童也才國小四年級,警察在開罰單時真的會直接處罰這名國小女童嗎?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因為女童只有國小四年級,而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之4調也有明確提到,假如行為人是未滿14歲的話,將會改處罰他的代理人或是監護人,因此依照這位女童的情況,國小四年級的她是未滿14歲的,因此就算是闖紅燈被開罰單,實際上也是處罰她的法定代理人而不是女童本身。

而女童父母質疑為何警察沒有先勸導再行開罰這點其實也是有法律規定的,因為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中就有規定警察可先勸導的違規項目,而違規穿越馬路這個行為並不規定在內,因此警察沒先勸導就開罰的行為其實是合理的;當然,若是女童的父母對於這張罰單仍有疑慮的話,是不是能夠去不服申訴呢?實際上也是可以的,若是女童父母不服這張罰單原舉發單位提出申訴的,而在申訴後,申訴人就會失到交通裁決書來決定是否要繼續處罰,如果結果仍舊要處罰的話,申訴人還是不服的話,是可以在接到裁決書起的30日內提出行政訴訟,透過法院來認定是否要處罰。

這個特殊的案例其實也顯示說不論是成年人或是小孩都是要遵守交通規則的,遵守規則不只是能夠避免挨罰,同時也是在保護自己的安全,尤其是年紀較小的孩童,更是應該要好好去教導其認識並遵守基本的交通規則,如此才能夠避免孩子陷入恐怖的交通意外。

黃靖芸律師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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