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事發在去年5月8日,李男到高雄愛河附近一間超商消費,發現店內煮茶葉蛋的鍋子就要燒乾了,順手拿自己的馬克杯幫忙加水,結果被超商店長發現,基於衛生安全的考量,最後將整鍋茶葉蛋全數報廢。事情發生後,儘管李男馬上向超商坦承錯誤,但是店長仍向李男提告求償,除了求償整鍋茶葉蛋的600元外,還因李男行為可能危及商譽,另外求償100萬元商譽損失,合計求償達100萬又600元。
對此,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加水」的舉動是在門市大庭廣眾之下做的,也被超商職員當場制止,該批茶葉蛋也已經被超商銷毀,並沒有賣給大眾的可能,再加上店家處理過程中,全程都被消費者看在眼裡,並不會對超商之產品、服務品質產生質疑,因此並未傷及原告商譽,法官也強調,「此與千面人事件中業遭注入毒物之罐裝飲料,經暗中放置貨架販售進入市場,會造成消費者疑慮不同」,最終判決李男只要賠償茶葉蛋損失600元,駁回店家求償100萬,全案仍可上訴。
隨著判決曝光,立刻在網路上掀起熱烈討論,當事超商業者也做出回應,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當事超商業者表示,為維護門市食品安全,對任何不當行為均無法容許,也提醒消費者有需求應先向門市夥伴反映,強調「切勿自行操作,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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