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錫銘多次提假釋「均遭駁回」!無奈提行政訴訟:為何復歸社會如此難

重大槍擊要犯張錫銘落網後遭判無期徒刑定讞,近幾年他積極提出假釋,卻都遭到駁回。(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社會中心/林孟蓉報導

重大槍擊要犯張錫銘作風兇狠,綽號「惡龍」,他自2004年起犯下多起綁架勒贖案,甚至曾與警方正面駁火後脫逃,不過他最終仍於2005年7月份遭逮。張錫銘落網後,2008年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目前已在台南監獄服刑超過17年,張錫銘曾17度申請假釋,不過都遭到法院駁回,他因此提出行政訴訟,預計將於週三(5日)親自出庭說明,他也感嘆說,「為何復歸社會如此難」。

張錫銘與同夥林泰亨2005年遭到警方攻堅圍捕,最後手臂中彈落網,若加上羈押及服刑的時間,張錫銘已經坐牢17年,他近幾年不斷提出假釋申請,不過都遭到駁回,他也因此提出多次行政訴訟。最近一次行政訴訟將於5日開庭,張錫銘過往都是以視訊方式陳述,這次他獲准可以親自出庭,他也透過友人施正彥公開訴願內容。

張錫銘犯下多起綁架勒贖案,直到2005年才中彈落網。(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張錫銘表示,他在獄中17年來,並沒有違規紀錄,也拿過好幾次的獎勵及獎狀,5年多來他多次申請假釋,卻都不得通過,對比監獄內其他相同刑度的囚犯獲准假釋的情況,讓他深感困惑。此外,他從2015年起報名技訓班,卻將近30次都落榜,自己有心想要向上學習,卻都遭到打壓。

張錫銘還透露,他在去年2月第14次陳報假釋時,假釋審查會議決議及面談的情形為「受刑人符合法定假釋要件」,參加的10名審查委員中,有6票同意、4票反對,且經面談3次後評估同意假釋。不過後來矯正屬依《假釋案件審核參考基準》回覆他:「考量原告之犯行情節、犯後態度(含在監行狀)及再犯風險(含前科紀錄)等三大面向後,認為其再犯風險偏高」,並以此反駁假釋決議。這樣的說詞讓張錫銘相當不滿,認為前後矛盾,因此提出行政訴訟。

張錫銘遭判無期徒刑定讞,他近幾年多次提出假釋申請,卻都遭到駁回。(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對於張錫銘提出的質疑,據《自由時報》報導,獄方回應,一切依法行政,對於任何收容人都是一視同仁,包含技訓班的遴選,也都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絕無差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