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手30秒好貴!他自備插銷偷開水龍頭 被依竊盜罪判罰1千元
男子擅自使用別人家門口水龍頭,被依竊盜罪判處1千元罰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社會中心/李國綸報導

有些民眾會隨身攜帶「萬用水龍頭插銷」,但要是未經同意擅自使用自來水,恐怕就會構成竊盜罪。台北市去年聖誕節發生一起「偷水案」,王姓遊民行經宋姓屋主家門,拿插銷擅自開水使用數秒,屋主逮著正著報警提告,儘管王男辯稱是要幫忙鎖緊,法官仍依竊盜罪判處1000元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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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本身居無定所,經常出沒大安中正區一帶,去年12月25日下午行經宋姓屋主家門口,看到有個須以插銷(鑰匙)開啟的水龍頭,他便拿出隨身攜帶的插銷使用,屋主聽聞聲音走出家門,雙方發生爭執,屋主隨即報警處理。

宋姓屋主表示,他在住家外面裝設水龍頭,平時預防外人使用,特別把插銷拿起來,但經常發現被使用過的痕跡,所以特別留意戶外狀況,認為王男早就不是第一次使用,這次果然被他撞個正著。

王男供稱,他倒廚餘發現手上有味道,剛好看到這個水槽在滴水,因此好意幫忙鎖緊也順便洗手,前後才用了不到30秒,沒有使用很多水。但他到法庭上又改口,住在那附近有個老大哥跟他說,那個是農林局試驗所的水,所以他才會使用,另外他也有去問收水費的小姐,對方也說那排房子都是農林局的。

台北地院審後認為,王男說詞不可採信,使用自備的萬用水龍頭插銷開水數秒,竊取屋主付費購得的水,恣意竊取他人財物,缺乏對他人財產權之尊重,然而洗手用水量難以估算,犯罪所得價值應屬低微,依竊盜罪判處罰金1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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