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警政署新聞稿
對於新北市三重分局員警執行查捕通緝犯勤務中,誤認黃民為通緝犯,逮捕過程中致民眾受傷乙案,警政署黃明昭署長除立即指派督察室主任前往關懷慰問外,並督促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下列事項:
一、秉公調查、釐清責任、勿枉勿縱、絕不徇私。
二、員警行為疏失情事,調查清楚,移送法辦。
三、嚴懲疏失員警,並視司法調查結果,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絕不姑息。
四、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黃局長即時道歉、積極關懷、並妥適調解事宜。
五、將本案列為案例教育,引以為鑑,嚴格要求切勿再犯。
警政署再次要求各警察機關落實教育訓練,執行各類勤務及偵辦刑案,務必依法行政,恪遵法定程序,不得逾越比例原則,侵害人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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