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注意!國慶日出勤需給加倍工資 違者最高罰100萬並公告姓名
國定假日出勤,雇主應加倍給付工資。(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生活中心/李國綸報導

雙十國慶連假即將到來,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這天是國定假日,但還是有許多勞工朋友必須上班,台北市勞動局提醒,若勞工同意在該日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否則雇主將面臨2萬至100萬元罰鍰,並會公告事業單位名稱及雇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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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勞動局說明,今年國慶日為星期一,這天如果是「全時月薪制勞工」的正常上班日,雇主應給予勞工放假1日,且工資照給,或者可經勞工同意,將10月10日的國慶日調移至別天工作日休假。如果本來就是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日期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

勞動局提醒,若勞工同意在國慶日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如為全時月薪制之勞工,工作8小時以內,依法需加給1日工資;「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如:PART-TIME兼職人員、工讀生)於國慶日排班,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應給付的時薪不得低於336元(即168元乘以2倍)。

有超過8小時部分,不論月薪制全時勞工或部分工時勞工,均應另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發加班費。勞動局長高寶華強調,如雇主未依法使勞工在國定假日休息,或使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卻未加給工資,將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依法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並會公告違法事業單位名稱及雇主姓名。

新北勞動局也曾提醒,事業單位如採排班制,可經勞工同意將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但應確實將調移實施的休假日讓勞工知悉,並於排班表上載明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之性質,以免造成勞工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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