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凌虐致死案 二審改判對兒童傷害致死罪

台南去年七月發生一起3歲女童遭生母和同居人凌虐致死案,一審兩名被告被依「共同犯妨害幼童發育致死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3年6月及13年2月,被告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上午宣判,撤銷原判決,但刑度維持不變。

台南高分院撤銷改判的理由是,原判決認定說方女胡男他們犯的罪是妨礙幼童自然發育致死罪,這個是較狹隘的罪名,二審改判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為比較重的罪名,刑度維持一審的判決刑度,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