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這位王姓男子在去年11月左右,到超商買了2瓶罐裝飲料,並依過去習慣將發票放在家中,之後弟媳何女在家中整理發票時,發現發票號碼與該期特獎中獎號碼相同,聲稱王男已將發票送給她,並拿去兌獎,獎金扣完稅後實領為796萬,但何女老公竟只匯了200萬給王男,讓王男當場傻眼,要求何女把剩餘的596萬元吐出來,事後更是憤而提告。
何女則認為,王男在發票開獎之前,從未表示發票遺失,加上包含娘家家人、女兒、朋友都給過她發票,手中發票來源實在太多,且當初自己在家中兌發票時,就已經表示中了特獎,但當下王男、王男女兒也都在場,王男也沒說「這是我的發票」或「這是我請妳對獎的發票」;另外,當時會匯給王男200萬完全是基於家庭和諧,且匯款前根本沒經過她同意,認為王男無法證明這張發票就是他的。
不過,法官則認為,從王男提供的LINE家庭群組對話中,在開獎後全家已經討論好獎金要如何分配,且在家庭會議錄影中,何女也否認有要獨吞獎金的意思,尚無證據證明王男拿發票給何女對獎一事,是將發票送給給何女的意思;除此之外,王男在家庭會議中,提出獎金扣完稅後「一人一半」對分,雙方也同意,引此判處何女應返還198萬元給王男,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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