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大S離婚官司的委任律師是賴芳玉,曾負責過張清芳、福原愛、賈靜雯、柯以柔等超過10幾名女星的離婚官司,其中她幫張清芳拿到10幾億台幣的贍養費,大S的離婚協議就是參考先前替張清芳和福原愛打官司的模式。
汪小菲昨(21日)一連狂發好幾篇文,砲轟大S全家。(圖/翻攝自微博)大S經紀人也透露,當時大S與汪小菲是在清醒的情況下簽了這份離婚協議書,白紙黑字,生活費等寫得非常清楚,其中,最重要的是,「離婚協議內容沒有也不能要求對方不能再婚,因此汪小菲無法以大S再婚為由,自行取消同意支付大S生活費的承諾」,因此汪小菲就算不斷在微博上抱怨,也無法改變必須付錢的事實。
法界人士認為,雙方協商簽署的離婚調解,法官也審核過,筆錄效力等同判決,因此若有一方違反,另一方能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汪小菲不付錢,大S只要請律師拿出當時簽名的筆錄,就能讓法院查封對方資產抵償,汪小菲可以提異議,但基本上很難推翻,汪小菲只能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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