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4點多,張小姐找到家裡附近的機車格,還有一個小空位,想要擠進縫隙,一旁的機車突然往前滑動,她下意識伸手扶了一下,好險車子沒倒。
投訴人張小姐表示,「我體型也比較壯碩一點點,我也不知道是我身體碰到它,還是我進去的時候,我的左後方是碰到它,我不是這麼的確定,但他車子是真的有晃動,我是真的有去扶了它一下,確認車子都停穩,沒有任何傾倒的狀況我就返家了。」<
以為只是機車族找停車位的日常,但幾天後,張小姐卻收到警察通知,黑車車主報案,車輛毀損,車燈上長長一道刮痕。張小姐配合製作筆錄,也請保險公司,協助處理車損賠償,以為事情結案,但半個月後,又收到警方補開的罰單,理由是肇事無人受傷,未依規定處置且逃逸,要被開罰最高3千元罰緩,還要吊扣駕照1~3個月。
投訴人張小姐說,「開單的員警是這麼跟我說的,他說是他個人自己主觀認定,我是肇事逃逸,他們回覆我的時候,是說看了監視器畫面之後,我的碰撞造成對方的車子傾倒,導致車損,所以他用這樣的理由來開我的單。」
新店分局交通組巡官柯廷陸表示,「該名騎士於停車過程,與被害人車輛有碰觸,且當場未向警察機關報案,即逕自離去故認定有肇事逃逸之情,遂依處罰條例第62條舉發。」
民視記者林彥君說,「台灣機車族密度高,停車位更是一位難求,像這裡只有14個車位,卻停了快有20輛機車一格當兩格用,就容易發生擦撞而引發糾紛。」
張小姐不服,和警局提出罰單申訴,以為只是機車族找車位的日常,最後卻成了肇事逃逸,但現在只能先等申訴結果,再看看後續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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