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院判決指出,蘇女2020年3月在中國阿里巴巴網站以每台150元的超低價購入約1200台400合一的遊戲主機,並以每台售價199元在蝦皮刊登「現貨、秒發、復古遊戲機掌上遊戲機!媽咪團購」等商品訊息,迅速售出120台。
一名網路警察發現,每台主機內含有超級瑪利歐等26款任天堂旗下遊戲,訊後將蘇女依違反著作權法送辦。不過,在高雄地院審理時,蘇女聲稱不知道這些遊戲機到底有什麼遊戲,更不知道自己這樣販售是違法行為。對此,法官依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罪,判蘇女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不過,任天堂委託律師則另提民事訴訟,指出蘇女賣出120台遊戲機,每台包含26款遊戲軟體,若以每款遊戲單價450元計算,侵權總值高達140萬4000元,但任天堂只要求賠償90萬元。
此外,關於商標權損害賠償部分,蘇女販售的每台遊戲機都有9件任天堂的註冊商標,以仿冒品零售單價264元之200倍計算,蘇女應該賠償任天堂47萬5200元(264元×9×200倍=475200),一共求償137萬5200元,但蘇女卻當場喊窮,表示自己只賠得起16萬元,且需要分期付款。
針對整起事件,法官認為本案應分「商標權」和「著作財產權」兩個部分計算。商標權部分,以遊戲機零售單價每台199元的一百倍計算,一台含有9個註冊商標(199元×9×100倍=179100),共計17萬9100元;至於著作財產權部分則應賠償任天堂20萬元,兩者共計37萬9100元。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更多新聞: 父親病逝放醫院太平間10年!女兒遲遲不領淚灑法庭曝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