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中線「開時速77」挨罰4千元!龜速駕駛不滿提告二審逆轉吞敗
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以時速77公里行駛於國道中線車道,因低於最低限速遭罰4000元。(圖/民視新聞)

社會中心/許沛汶報導

在國道開車不只超速要罰,龜速阻車流也要罰!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在國道3號限速90公里路段,以時速77公里行駛在中線車道,被依「慢速小型車違規行駛內側以外之車道」裁罰4000元,並記違規點數一點。對此,陳男不滿提告抗罰,一審時認為不符合比例原則,判陳男勝訴。但案件上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又認定陳男違規屬實,二審逆轉改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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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起事件要追朔回2021年1月18日下午1點,陳男行經國道3號北向15.9公里處時,在最高限速90公里路段,以時速77公里行駛中線車道,被國道警察以雷射測速儀舉發,移送新北市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40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對此,陳男不服提告,主張車內的速率表顯示其全程以時速80公里以上的車速行駛,但被舉發的路段靠近交流道,他略微減速是為確保安全,因此不應歸責於他。

國道中線「開時速77」挨罰4千元!龜速駕駛不滿提告二審逆轉吞敗
陳男以時速77公里行駛於國道中線,遭國道警察以雷射測速儀舉發。(圖/民視新聞)

一審時,法官依《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公式計算,指出陳男當時表速可能介於77公里至88.7公里,無法證明他故意慢速佔用中線車道,加上時速77公里僅比最低速限少3公里,且當時也沒有影響行車順暢度,認為警方舉發時應考量《憲法》比例原則,比照車速高於限速10公里不罰的寬限值予以合理誤差。

不過案件上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二審逆轉改判陳男敗訴,法官認為陳男無法舉證當時的實際表速,事後送測也無法完整還原當下情形。此外,《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公式只是用來檢測車輛速率表,不代表通過檢測就會有相同誤差,加上汽車上路後也會受到不同因素影響,因此認定陳男構成「慢速小型車違規行駛內側以外車道」的行為,並指出《憲法》對於超速最高速限10公里內且情節輕微者,得免予舉發,但並未同時放寬至最低速限10公里內免罰,因此改判陳男敗訴,還須負擔一審、二審裁判費共1050元。

國道中線「開時速77」挨罰4千元!龜速駕駛不滿提告二審逆轉吞敗
國道內側、中線以及外側車道皆有固定的最低限速。(圖/翻攝自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官網)

事實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用路人行駛國道中線車道不得低於時速80公里,外側車道則以最低速限60公里為裁罰標準,違者都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3000元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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