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字連篇也逃不掉!男工程糾紛傳訊恐嚇「同規遣䵤」 法官秒懂判賠6萬

新竹市有位江姓男子發生工程糾紛,竟傳訊恐嚇對方「同規一進」、「同規遣䵤」等語。(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社會中心/黃笙報導

新竹市有位承攬房屋興建工程的江姓男子,因不滿張姓男子多次以各式理由拖欠款項,竟以Line訊息傳送數則恐嚇訊息,甚至還在工地現場當眾起口角,發生肢體推擠衝突,讓張男直接提告傷害及恐嚇罪,並附帶民事求償逾40萬元。被告江男雖辯稱沒有恐嚇之意,但法官審閱訊息內容後發現「同規一進」、「同規遣䵤」(同歸於盡)等語,雖然錯字連篇但仍認定是在恐嚇張男,因此判決江男共須賠償約61,120元。

根據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江男在2019年7月間承攬張男於新竹市某處的房屋興建工程,但不久後雙方便發生糾紛,氣不過的江男用LINE陸續傳訊張男,「我今天不剎剎(殺殺)你這不知天髙地后(厚)」、「我們會同規一進(同歸於盡)」、「我們會同規遣䵤(同歸於盡)」。並在2020年5月、7月間又於工地2度起爭執,恫嚇「我要把你踢下樓去」、「X,頭殼我把你砸下去」等話語,甚至還推擠張男使他跌倒,造成下背和骨盆挫擦傷等。

江男2度在工地與張男發生口角,甚至還在推擠中使對方跌倒。(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張男向法院提出告訴,請求賠償醫療費用1,180元及精神慰撫金402,000元,江男則辯稱,只是因為跟張男在爭吵,才會講些粗暴的話,完全沒有恐嚇的意思,糾紛事由為張男積欠工程款,屢經催討對方卻以「原屋主公媽靈未遷走」、「老婆出車禍」、「工作不順」等理由拖延。傷害部分則是因當時張男要搶奪他的手機,一番互相推擠才不慎導致張男跌倒,僅願意負擔醫藥費及3,000元精神賠償。

新竹地方法院認定江男雖然錯字連篇,但只要能令人產生「畏怖之心」,無論明示、暗示都算是恐嚇。(示意圖/民視新聞網資料照)

雖然江男的訊息夾帶不少錯字,但法官認為所謂恐嚇無論是言語明示、文字、動作或暗示之危害行為,只要足以讓對方理解背後的涵義,繼而產生「畏怖之心」都算,手段及危害通知方法均不限。法官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認定江姓工頭的言行確實會使人心生畏懼,審酌雙方之社經地位、財產多寡及損害程度後,判決江姓工頭應賠償1,120元的醫療費用,及6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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