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貴殺人案再審大逆轉 無期徒刑改判無罪確定理由曝光
林金貴殺人案纏訟16年,今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林金貴無罪確定。(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男子林金貴被控2007年5月涉嫌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案,原本被判無期徒刑定讞,經再審翻案成功,改判無罪,沒想到2020年案情再度大逆轉,再審更一審判林金貴無期徒刑,林金貴上訴後發回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二審,再度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採信林金貴不在場證明,今駁回檢方上訴,林金貴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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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檢察官始終未能提出客觀證據,證明林金貴確實有到案發現場,至於檢方提出對林不利的供述證據,經高雄高分院調查,其蒐證程序有諸多嚴重瑕疵或與內容不實,因此不能作為對林金貴不利認定。

最高法院強調,本案既欠缺積極證據,林金貴又有堅強的不在場證明,自不得做出不利被告之認定,以免造成冤獄。

最高法院認為,高雄高分院依無罪推定原則,適用嚴謹證據法則,逐一說明論斷為何判決林金貴無罪,於法並無不合,而檢方上訴意旨及理由中,均非法定上訴第三審事由,應此駁回。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律師第一時間回應民視記者,他表示首先感謝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最高院更指出本案林金貴有堅強的不在場聲明,本於無罪推定原則,宣示在缺乏積極證據情形下,不得做出不利被告的認定,以免造成冤獄。

羅士翔表示,林金貴當初經平冤協會調查後,確實是真實無辜沒有涉案才會投入救援,而「避免冤獄」是司法工作者共同使命,另外本案追訴權時效仍在,他呼籲高雄市警察局應繼續追查真兇,讓真相早日水落石出。

林金貴被控16年前涉嫌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2010年被判處無期徒刑入獄,2017年經高雄高分院裁定再審並停止執行,隔年改判無罪。經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再更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2020年12月再判處林金貴因涉殺人罪無期徒刑。

當時林金貴的律師就喊出要再上訴,全案發回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二審,日前宣布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得知無罪的當時林金貴曾淚灑法庭。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林金貴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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