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林智堅律師喊話余正煌 像個男子漢一樣「出來面對」 
余正煌透過律師透露自己壓力極大,圖為余正煌委任律師張佑齊。(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劉書旋報導

論文案風波持續延燒至今日,林智堅與余正煌雙方開庭對簿公堂,不過林智堅本人出庭後未接受訪問,余正煌則僅透過律師代表出庭,林智堅的委任律師要余正煌不要躲在律師群後面,應該像個男子漢出來面對,並提出三點聲明,分別質疑台大學倫會報告不應做為法庭證據,並指出林智堅論文完成在先,沒有抄襲的問題,並要求余正煌本人出來面對質疑。

更多新聞: 快新聞/余正煌控33處抄襲 林智堅律師:完全沒證據如何回應?

林智堅委任律師胡中瑋提出三點聲明:

1.不認為台大學倫會報告有證據能力,理由是違反學術倫理的標準和侵害著作權的標準並不一致,表示一案可能違反學術倫理,但卻不侵害著作權。

2.雙方論文確實有重複的表達,但是林智堅論文撰寫在先,因為依照台大國發所規定,學士生在申請學術論文考試之前,必須通過碩士論文研究計畫,而且這兩者不得低於三個月,余正煌的修業論文僅剩最後一個學期,並且他的碩士論文研究計畫沒有通過,所以才去拜託陳明通教授,教授基於師生情誼,提供制式化的研究底稿文字給余正煌使用,我們認為,余正煌後來拿那些文字來告林智堅,這是難以接受的。再者台大學倫會的報告依照刑事訴訟法,不符合法院審定鑑定人的程序,不得在本案中做為證據。最後有20頁完全複製問券,最後有27頁完全複製民調內容,其中未公開發表的著作,更不得依照著作權法52條引用,依照著作權法不得享有著作權,更無權提出訴訟。

3.針對余正煌先生在臉書說「該戰就戰」,呼籲余正煌不要躲在律師群後面,應該像個男子漢,指出哪一段是自己寫的文字,哪一段是陳明通寫的文字。

更多新聞: 快新聞/林智堅律師指余正煌27頁複製民調內容 抄襲未發表民調侵害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