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通提論文對照表 稱余正煌研究設計絕大部分來自林智堅
國安局長陳明通。(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柏安報導

國安局長陳明通今天委託律師發表聲明、研究計畫及論文內頁比對表示,調查官余正煌2016年3月8日寄給他的研究計畫以及最後的論文,在研究設計方面絕大部分都來自前新竹市長林智堅當年2月1日的內容,只是余增加一點文獻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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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堅被調查官余正煌指控抄襲論文,涉侵害著作權。陳明通今日委託律師陳昱龍發表聲明書,以及「2016年2月1日林智堅研究計畫、2016年3月8日余正煌研究計畫、2016年7月21日余正煌碩士論文對照表」。

陳明通在聲明指出,媒體今天報導余正煌委任律師表示,當初余正煌把論文初稿寄給他時,刪除引註部分,所以他寄給林智堅時,或許林抄的時候沒有注意,才沒發現引註問題,可證林智堅抄襲事實非常明顯。此等言論顯然與事實不符。

陳明通說,他2016年1月5日以電子郵件寄送論文寫作底稿及格式給余正煌參考,檢視余正煌最近向法院所提證據:當年1月28日的論文進度,他發現在論文最核心的研究設計部分根本毫無進度,仍停留在1月5日他交付余的論文寫作底稿階段。

陳明通表示,同年2月1日林智堅的研究計畫,在他的指導下已完成雛形,從1月28日到2月1日,仍屬這個領域初學者的余正煌不可能在短短兩三天完成研究設計寫作,更沒有交付或email給他其論文最新進度,「本人更無從、無理由將余正煌的檔案寄給林智堅,所謂林智堅抄襲余正煌論文完全不是事實」。

陳明通說,同年2月中旬余正煌來找他,他把2月1日林智堅已完成雛形的論文計畫給余正煌參考(以拷在余正煌所提供的寫作進度上),事後從余正煌同年3月8日寄給他的研究計畫,以及最後的論文,在研究設計這一部分絕大部分皆來自林智堅2月1日的內容,只是余增加一點文獻檢討,並引註「這是因為本人鼓勵余正煌先生進一步發揮的結果」。

陳明通指出,研究生寄送論文電子檔給論文指導教授、或師長時,為求論述正確性及確認依據,依常理應寄送完整論文電子檔,但余正煌委任律師提及余會先自行刪除引註,卻完全未見其有任何舉證以實其說,不僅難以理解,更與一般經驗與論理法則相悖。

陳明通最後說,聲明書所提相關證據與公證書,他已交付林智堅委任律師提出,謹供法院審理,以釐清並還原事實真相。

陳明通提論文對照表 稱余正煌研究設計絕大部分來自林智堅
研究計畫及論文內頁比對。(圖/陳明通提供,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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