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經過酒駕臨檢點,還在遠遠100公尺外,駕駛竟然丟下車,往反方向逃跑,員警立刻追上去。
酒駕男子說,「我沒跑我沒犯法但是我有喝酒,我如果沒經過那邊勒我有喝酒。」
員警說,「我跟你說這邊攔檢點跑就是罰18萬。」
眼看跑不了,駕駛承認得很乾脆,只是口口聲聲說沒犯法,但明明就喝了好幾杯。
酒駕男子說,「我喝高粱半罐,不能通融嗎,我沒作奸犯科只是喝酒而已。」
員警說,「酒駕現在就是天條。」
員警深夜臨檢,遇上這名心虛逃跑的男子,他還想和警方求情,只是酒駕早就不是第一次。
酒駕男子說,「我之前有酒駕紀錄,去年年初的事情吧。」
員警一查,正巧去年同一天,他也曾經酒駕騎車被逮,現在才剛滿一周年,同一個晚上,又被抓,該說是巧合,還是根本沒學乖。
梓官派出所副所長羅清暘說,「酒測值為每公升0.21毫克,梓官派出所副所長羅清暘,開單及移置保管自小客車。」
酒駕累犯不知悔改,事隔一年再犯,還得面臨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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