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新制施行滿周年 月均收364件創新高、較舊制增7.3倍

司法院今日公布憲法訴訟新制實施滿周年概況。(圖/翻攝自憲法法庭網頁)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憲法訴訟法》自去年年1月4日施行迄今已屆滿1年,司法院今(17)日舉行記者會,說明新制施行一週年概況,其中新收案4371件,結案3241件,與舊制相比雙創新高。平均每月新收364.3件,是舊制時期月均50件的7.3倍。而結案件數中,裁定不受理比例達97.32%,案件受理比例為1.16%。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辰舟說明,111年憲法法庭之聲請件數總計4758件,新收案件4371件,平均每月新收364.3件,是舊制之大法官會議時期(以106年至110年近5年為基準)平均每月50件的7.3倍。

許辰舟指出,過去一年總計終結3241件,未結1517件。自111年1月4日憲法訴訟新制施行後之新收案件中,以「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類型4277件最多,其中人民聲請4252件,法院聲請24件、立法委員聲請1件。另有政黨違憲解散案件1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3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9件。

案件受理比例部分,111年審理終結案件總計3241件,裁定不受理比例97.32%,案件受理比例為1.16%。

自不受理裁定件數觀察,去年總計不受理裁定3154件,其中審查庭「一致決定」不受理裁定3129件,經憲法法庭15位大法官作出不受理裁定有25件。審查庭程序審查不受理裁定占比99.21%。相較於與舊制大法官解釋時期(100年至110年),案件受理比例7.51%,受理比例下降。

許辰舟指出,受理比例下降原因可能是新制施行後,受理案件必須符合「程序要件、具有憲法重要性、保障基本權必要性」等要件,亦有可能因未委任訴訟代理人,或案件本身即未能符合要件,或未能就憲法疑義如何有受理並判決之必要具體說理,而影響受理與否。

此外,案件受理比例,是以終結案件為分母,並以受理並終結之案件為分子,聲請件數攀升,憲法法庭終結件總數多,但其中受理並為得以裁判終結之能量有限,受理比例因而也呈現相對下降趨勢。倘以聲請案件為分母,受理案件(含新、舊制未結)為分子,則受理比例逾7%。

許辰舟指出,相較於82年至110年舊制之大法官會議時期約28年間,開庭行言詞辯論23次,111年已進行11次言詞辯論,111年作成的20件判決中,有8件判決行言詞辯論,新制公開法庭行言詞辯論審理案件數大幅提升。

許辰舟表示,憲法法庭於去年作成20件判決,自主案聲請人來看,有13件為人民聲請,5件由法院聲請,立法委員及機關聲請各1件,因人民聲請所作成之判決數量最多。而判決主文同意門檻,《憲法訴訟法》調降憲法審查案件的表決門檻為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20件判決主文各項表決同意票數,大抵獲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支持。判決結論上,合憲、違憲判決數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