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調處日前接到檢舉,指出蘆竹區某國小用議員配合款採購冷氣設備有弊端,疑似用特定規格幫助業者得標,並談好15%的回扣。另外,該國小冷氣設備的採購案,標案金額約4至500萬元左右,檢方先前帶回劉勝全訊問後,認為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桃園地院裁定800萬元交保,檢方提出抗告,高等法院今日表示,劉勝全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有檢察官羈押聲請書及抗告書所載相關證據資料可資佐證,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高等法院認為,原裁定未具體說明何以命劉勝全以800萬元金額具保,即可確保不會勾串共犯或證人,理由尚有不備之處;且僅以劉勝全自動到案,又無證據證明其有海外資產, 即認無逃亡之虞,也非無可議之處。
綜合上述原因,高等法院認為,檢察官提起抗告尚非全然無據,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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