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勢林管處指出,案發地點為造林地,研判營火所用林木,為林下整理撫育遺留之小徑木,該處遍植香杉、紅檜、扁柏等造林樹種,屬於針一級貴重木,樹種帶有油質及芳香味,一旦營火不慎引發森林火災,將造成巨大損失並搶救不易。
東勢林管處表示,經查為朋友相約上山遊玩,然於林地內引火之行為,已觸犯森林法,除依森林法第56條規定,可處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外,另擅自取用林木營火屬竊取行為,也觸犯森林法第50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金,屬貴重木者,加重其刑至1/2,全案交由警方偵辦。
東勢林管處呼籲,乾燥季節來臨,中部山區已將近2個月未曾降雨,林地相當乾燥,一點火星就可能引起森林火災,提醒民眾,森林區域切勿引火,進入山林勿生火煮食、亂丟菸蒂、引火燒墾,共同愛護珍貴台灣山林。
東勢林區管理於造林地發現營火行為,啟動蒐證機制查獲21人。(圖/東勢林管處提供)東勢林區管理於造林地發現營火行為,啟動蒐證機制查獲21人。(圖/東勢林管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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