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區復興里里民活動2021年3月間安排到花蓮兩天一夜旅行,北返期間遊覽車在台9線115K處、東澳段附近撞上山壁,本案共6人身亡、39人輕重傷。
宜蘭地檢署偵辦此案,認為司機游志豪,超速且錯將檔位打入空檔,依過失致死等罪嫌提起公訴。一審地方法院審理,游志豪確實操作失當,在換檔未完成並停在空檔行駛,增加失速危險,審酌游志豪肇事後主動自首,符合減刑規定,且在偵審期間悔意,並與死者家屬、部分傷者達成和解及賠償,判刑1年6個月。
游志豪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游志豪過失行為導致此案,且犯罪後尚未與全部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另游志豪在二審期間改口否認犯行,因此不宜減刑及給予緩刑,仍維持1年6月判決。
再經上訴,最高法院開庭審理,今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1年6月徒刑判決,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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